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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市第二总医院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对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基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我中心对相关疑点数据开展分析核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过度检查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980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追回违规费用2980元的处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提交我中心。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6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ybj.fujian.gov.cn/ztzl/pgt/202406/t20240626_64745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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